张女士与刘某曾是一对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伴侣,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婚姻关系出现了裂痕,并于2020年通过法院的判决正式宣告离婚。在离婚判决中,双方的孩子刘某1被判归张女士自行抚养,而年幼的刘某2,由于尚在哺乳期,原本应由刘某抚养。但出于对幼子的深切关怀与无奈,张女士与刘某经过协商,决定交换孩子的抚养权,于是刘某1转而由刘某抚养。
自刘某1出生以来,张女士一直全心全意地在家照顾他,两人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情感。然而,离婚后,张女士在探视刘某1的过程中遭遇了重重困难。刘某多次不配合,使得张女士只能依靠刘某的单位进行协调,才能勉强见到孩子。更令人揪心的是,刘某1曾长时间地表达出想与母亲张女士共同生活的强烈愿望。
考虑到刘某常年在国外工作,无法给予刘某1足够的陪伴和关爱,而孩子又多次表达出与母亲同住的渴望,张女士决定争取刘某1的抚养权。然而,刘某对此坚决反对,这使得张女士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孩子的幸福,张女士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并委托了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
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中。他们深入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细节,发现刘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偏远、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几乎没有时间和条件陪伴刘某1。甚至在本案起诉之前,刘某都将孩子交给他人寄养,未能尽到父亲的责任。刘某出国后,更是拒不配合张女士行使探望权,控制孩子,阻止孩子与张女士接触。这使得刘某1深感不适,对生活和家庭生活氛围产生了强烈的不适应感。
律师团队认为,这种情形显然不利于刘某1的成长和教育。刘某1已经年满8周岁,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和意愿表达能力。他多次强烈表示想要和母亲居住生活,且其现在的生活、学习条件较为稳定。张女士在北京有固定收入,能够给予孩子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同时,张女士的母亲也愿意照顾刘某1,并给予张女士经济补助。
基于以上事实,律师团队为张女士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们请求法院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将刘某1的抚养权判给张女士。同时,他们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每月支付4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刘某1年满18周岁。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和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张女士现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了支持。同时,根据双方的承担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张女士主张的抚养费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样予以了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1由张女士抚养,并规定自刘某1跟随张女士居住生活之日起,刘某应于每月的28日向张女士支付4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刘某1年满18周岁。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也为刘某1的成长和教育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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