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是我们共有的,补偿款怎么分配得好好商量!”赵先生对着前来商讨拆迁事宜的工作人员说道。那么,共有产权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河北邯郸的古老街巷里,这座宅子始建于清末民初,飞檐斗拱的样式却依旧透着往昔的精致与大气。宅子里的木雕花窗,是能工巧匠们精心雕琢的时光印记。赵老爷子去世后,这座宅子便由他的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平日里,老宅大多时候是空着的,只有赵先生偶尔会回去打理一下。
2024年2月,城市建设的浪潮席卷到这片古老的街区,赵氏老宅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这本该是家族改善生活、迈向新征程的契机,然而,却因共有产权房屋的补偿款分配问题,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赵先生深知这座宅子的价值,也清楚拆迁补偿款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在城里打拼多年,虽然有了自己的房子,但生意上也遭遇了不少挫折,资金周转一直有些困难。他想着,如果能多分得一些补偿款,或许就能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让自己的事业重新走上正轨。不料,他的弟弟没和众人商量,便和拆迁方签下低价补偿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赵先生的弟弟擅自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经过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同意,违反了此条规定。
征收方在实施征收过程中,有义务对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在本案例中,征收方未充分了解到老宅存在共有产权情况就与赵强签订协议,在程序上存在疏忽。赵先生以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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