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平安至!年终岁尾,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同乡、同学、朋友、亲友互相走访,聚餐聚会饮酒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概率增加,交通安全风险突出。
2024年10月6日,季某某饮酒后驾驶川LH***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沙湾区沙谭路方向沿348国道往沙湾城区方向行驶。23时许,当该车行驶至348国道1798公里100米处时,与同方向停靠在路边的川A8***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季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季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7月31日凌晨,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市中区春华路南段,一辆小车在马路上撞倒了隔离护栏。”经鉴定,董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3.7mg/100ml。董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1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
易疲劳、分心。饮酒后易困倦、分心,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注意力不集中等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行为。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幸福过节,平安第一!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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