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 12月21日消息,北交所近日发布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据介绍,该评价从高到低设置ABCD四个评级,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提高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
评价范围上,为全面、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在聚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事项。如在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重点关注方面包括是否采用图文、音视频等创新形式披露定期报告,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实用性。同时引入涵盖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
评价方法上,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流程上,公司对照检视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同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
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方面,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提高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强化监督指导力度,采取电话、发函形式提出改进建议。
根据指引,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北交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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