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合同、有走账
还被认定虚开?
首先,税务部门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的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与汇款记录只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是否有真实业务,才是认定是否“虚开”的根本。
比如,A公司开具一张销售甲产品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A与B签订甲产品的购销合同。B公司有向A公司关于此次交易的汇款记录。
假设1:A公司没有甲产品的进货记录
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因缺少“货物流”。除非B公司能够证明确实从A公司购入甲产品,且有提货单、运费单、入库单以及产品实物的类证。否则,B公司获得发票不能被认定。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存在“货物流”且交易为真实,则追究A公司进货时的责任。
假设2:A公司有甲产品库存
有货物交割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发票真实性认定,需要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四流合一。只有合同、有走账也可能被认定虚开。
没有同时符合下面的三个条件,仅有合同与款项往来记录,仍然可认定为虚开: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四流一致”是哪四流?
其实,最早提出的概念是“三流一致”。
简单来说,“三流一致”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统一,如图所示: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合同日益重要,在税务稽查中,合同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所以又提出了“四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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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四流不一致就是违规?
看过了上面的例子,那是不是只要四流不一致就是违规?就是虚开发票?
其实也不是。在实务中,很多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比如:
B公司作为购买方,委托总公司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共200万元,合同均为B公司签订,销售方A公司把发票开给B公司。
那么,这里的资金流就不一致了,涉及的200万元增值税,B公司能否允许抵扣?A公司属不属于虚开发票?
当然不算了!这里,总公司扮演了一个代垫款项的角色,取得的200万元专票依然能抵扣。
只要业务真实,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比如委托代垫协议、授权书等。
特殊情况
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在特定的情形下,也可以不一致。
1.金融机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部分地区省内汇总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区、市)范围内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增值税发票是总机构统一开具还是总分支机构分别开具,不同地方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同,应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还是那句话,是否有真实业务,才是认定是否“虚开”的根本。
四流不一致会怎样?
有什么风险?
1)刑法责任
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2)增值税风险
可能导致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有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罚款。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支付运费,所支付款单位,必须和开具发票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企业所得税风险
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认定为“偷税”,导致税前不能扣除;尤其是不通过公户支付款。
实物操作中,会发生“付款方与接受发票(发票抬头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但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发票仍然是可以抵扣的。
需要有相关书面证明,比如:委托垫付款协议或者授权书,相关方要盖章确认;但是开票方和受票方(发票抬头)必须和合同双方主体是保持一致的(实际接受货物或者劳务方)。
也就是说,发票不可以委托或者授权开具、开给合同主体以外的单位。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引发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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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发票这24个风险点
会计和老板们抓紧自查!
1、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2、是否存在,发票税率税率开错
3、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4、是否存在,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5、是否存在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
6、是否存在发票清单开具错误
7、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8、是否存在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
9、是否存在企业之间环开,对开发票
10、是否存在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11、是否存在金额全部顶格开票
12、是否存在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13、是否存在业务真实发生但没有取得发票找发票来冲抵
14、是否存在企业只有销项税,没有进项税,利润太高,找发票来抵税
15、是否存在股东分红个税高,为了减少分红金额,找点发票来规避
16、是否存在农产品发票没办法提供自产还是非自产证明材料
17、是否存在取得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
18、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
19、是否存在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
20、是否存在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21、是否存在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
22、是否存在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23、是否存在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具大额发票,而且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
24、是否存在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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