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微媒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拆公告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袁长新、吴庆军、李秀艳、李井有:

你在庆化路北未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你在庆化路北未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行为确属违法。

2024年7月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7月1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8月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要求你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你逾期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1月26日对你在庆化路北未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当事人拒绝接收且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拆公告》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