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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需要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丽水市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包括企业精简下放人员、企业供养人员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包含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需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您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刷脸、自助机刷脸或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1.认证周期为12个月,对超过12个月未完成认证的人员将暂停相关待遇,重新认证通过后方可恢复。

2.浙里办APP刷脸认证不成功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认证。

浙里办APP刷脸认证指南

1.到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浙里办”下载并安装,输入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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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后,在检索栏输入“社保待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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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社保待遇认证,进入认证界面,支持本人认证和帮助他人认证。

本人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选择“本人认证”,点击“进入人脸识别认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帮助其他人员办理资格认证,选择“帮助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人员真实姓名、证件号码,然后点击“进入人脸识别认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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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孙蓓蓓 编辑:柳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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