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上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法官刘婷婷通过对当事人悉心疏导、明法释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12月21日下午,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至法官刘婷婷手中,诚挚的表达了对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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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2年5月,于某和徐某通过网络认识,后于2023年2月在汶上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同,草率结婚,婚后经常发生纠纷,共同生活月余,2023年4月徐某找借口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生活至今。2024年11月,于某遂向汶上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徐某返还彩礼及其他因缔结婚约产生的费用。
承办法官刘婷婷研阅卷宗后发现,于某不是第一次提出离婚了,开庭当天,法官试图劝说双方为珍惜夫妻感情,好好经营婚姻,但双方各持己见,法官刘婷婷认为,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相识时间较短,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仅一个多月,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和”无望。承办法官刘婷婷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讲法理、说人情。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做了大量工作,不管是情理法理还是人情世故、家庭生活等都细致入微地给双方进行了分析。一步步把分歧缩小,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从彩礼数额、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等实际情况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后促成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化解了心结,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心平气和地结束了“纠缠”二年的婚姻。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但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单单是为了“案结了事”,更是为了圆满解决其背后的“症结”。近年来,汶上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用心、用情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用高效调解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让司法调解有力度,也有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司法满意度。(王金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