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5处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具体抓拍点位:

(1.)胜利北路与井东街(卡口、电警)

(2.)国道336线622公里700米(安太堡路口)(卡口

(3.)国道336线640公里300米(虎头山隧道)(卡口)

(4.)建设北路文鑫园小区西门口(卡口)

(5.)明珠街东口(卡口)

二、违法类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灯控路口不按导向行驶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20日0时

四、相关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20日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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