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着色 为魅力加分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持续优化生态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3日讯 碧波荡漾,绿树掩映,白鹭翩飘起舞,栗喉蜂虎欢快鸣叫……在厦门这座海上花园之城,万物生灵各美其美,共奏华章。

今年10月,厦门再添“国际生态新名片”——荣获“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称号,并入选“自然城市”平台。作为全省首家跨区域集中管辖涉生态案件的基层法院,今年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牢记嘱托、持续推进,以生态多样性保护为着眼点,持续优化生态司法服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立足审判职能

当好生态环境保护卫士

六人“组团”挖花蛤,运用国家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从海底“吸”上来花蛤苗共计191268.97公斤。今年12月,同安区法院宣判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被告人陈某、林某甲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根据案情,今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林某甲共同策划到厦门翔安区某岛屿附近海域捕捞花蛤苗,并纠集林某乙、陈某等人参与,分工合作,在夜间多次出海,利用“耙刺”捕捞花蛤苗。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种作业方式是将吸管沉入海底,船舶行进过程中,耙吸依靠泵机将海底的花蛤苗无差别全部吸上来,“这种‘扫荡式’的捕捞会对海洋生物造成严重破坏”。

庭审时,林某甲得知自己需负刑事责任的结果后,泪洒当场,悔恨不已。

当天,该院还组织部分村民到现场旁听庭审。该村的村民以打鱼为生,且法律意识较为单薄。村民们通过观看庭审,从控辩双方的交锋中,深化了对法律认识,并纷纷表示,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捕捞,注意保护与发展协同并进。

一起违法捕捞花蛤苗案的审理,有力惩治违法行为,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以震慑和提醒,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同安区法院发挥专业审判职能作用,开庭审理了非法采挖金豆案、私厨餐馆售卖豹猫案等,以严格司法,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防线。

此外,同安区法院还坚持“审学研”结合 ,提升审判专业能力,以《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路径研究》为题,完成厦门市法院2024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此外,该院还创新建立起“三院”生态司法合作模式,即整合法院、环境科学研究院、高校法学院在司法审判、技术研究、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汇聚合力优化生态司法水平。

“这个模式既能推动复杂疑难案件办理,也能提升审判团队专业化水平,进而提升生态环境审判效果,实现‘1+1+1>3’的效果。”同安区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洪淳淳说道。

做实“恢复性”司法

增添生态修复“新解法”

据悉,今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完成了湖红树林碳汇交易1127吨。交易的背后,上演着同安区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同安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积极引导当事人从“破坏者”向“修复者”转变,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统一。

因此,在审理违法捕捞花蛤苗一案时,承办法官积极引导行为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

“但因海底生态环境复杂,有修复资质的专业机构少,生态修复一直是一个难题”, 承办法官说,用生态损失赔偿购买碳汇的形式,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

2022年8月,同安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等部门依托厦门农业和海洋碳汇交易平台,设立了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并建立起“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蓝碳”“绿碳”等生态价值产品,进一步拓宽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创新生态司法 护航‘双碳目标’”入选厦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秀案例。

从建立全市首个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到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破解修复限制问题,现如今,同安区法院开始思考、探索,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运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并逐步启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评估生态损害情况,对生态修复提出专业意见指导。

“生物间的联系广泛且复杂,一类物种的破坏可能引起对其他物种的连锁反应”,洪淳淳表示,该院正在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努力摸索生态修复的“新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