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平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董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主审原告平潭某银行与被告林某勇、何某丽、林某、何某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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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发回重审案件,涉及笔迹手印鉴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保证责任等争议焦点。立案后,董宇召集合议庭成员对原审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进行全方位复盘,既分析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原因症结,又探究纠纷背后的深层社会治理问题。开庭前,董宇与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卷宗,共同研判案情,细化庭审分工,拟定庭审提纲。庭审中,董宇主导庭审,引导当事人聚焦争议点进行举证与质证、开展法庭调查与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本案将择期宣判。

院庭长开庭办案,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平潭法院紧扣改革方向,探索建立院庭长办案类型指引与负面清单,明确小额诉讼、速裁案件等简单案件原则上不分配至院庭长办理,发回重审、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一律指定院领导办理。今年以来,院庭长办理各类案件4796件,占比41.38%,改判、发回重审、再审案件数量及比例均大幅下降,案件质效达到平潭法院历史最优值。

下一步,平潭法院将继续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全体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为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林雅萍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