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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情况

福山区发布最新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77号)规定,根据停车场属性和经营性质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事故停车场等。收费标准是:入场15分钟免费,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20:00-7:00)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包括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及商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

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关于重新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41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出2小时的部分,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若发现停车场经营设施单位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请市民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福在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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