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3日电 纳川股份23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泰县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纳川”)于近日收到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长泰纳川建设的长泰县主要乡镇场区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工程(三期)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长泰纳川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2024年10月30日,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向长泰纳川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漳泰建工告﹝2024﹞001号),告知长泰纳川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长泰纳川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长泰纳川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即人民币197万元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王维如处单位罚款数额10%,即人民币19.7万元的罚款。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纳川股份创立于2003年,是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环保产业集团,集管材研发、制造、管道修复、管道工程服务、管网投资运营为一体的埋地排水管网综合服务商,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的下属企业。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纳川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同比减少5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1.96万元,上年同期为-5512.49万元。
二级市场上,纳川股份23日收跌8.85%报2.37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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