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12月23日)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

最新政策出台!

今日(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继承、结婚离婚权利人变更等内容。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购房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本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规则。

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的计算规则

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公式为:

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

  • 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 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该公式简洁明了,购房人可以根据买卖合同中的原购买价格自行计算所需补缴价款的金额。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原购买价格包含了户内装修价格,政策还明确,在计算补缴价款时,装修价格将从原购买价格中剔除。

据了解,网上申请系统将会自动计算出补缴价款金额

取得完全产权需满足四个条件

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 申请人必须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并需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 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需满10年;

  • 若该套安居型商品房因按揭贷款而设定了抵押,必须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仍可继续占有、使用住房

购房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取得完全产权。

政策明确,购房人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安居型商品房的住房性质保持不变,购房人可按规定继续占有和使用该住房,还可按规定进行继承。也就是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就不需要补缴价款,居住权不会受到影响

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

有四种处理方式

在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后,可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处理:

  • 将住房登记至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继承人名下;

  • 向市住房主管部门申请收购该套住房,就收购款进行继承;

  • 按照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 待住房符合取得完全产权条件并补缴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

人才住房补缴价款标准

与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相同

政策也适用于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

人才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计算补缴价款时,原购买价格按照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也就是说,按公式计算得出的人才住房补缴价款跟同等条件下的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是一样的。

据了解,网上申请系统将会自动换算。

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后

不得再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为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善用,政策明确了购房人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后,如果将住房上市交易转让出去的,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以无房身份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可全流程网办

为提升服务效率,降低办事成本,自2025年1月2日起,购房人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通过全流程网办的方式申请办理取得完全产。网上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补缴价款金额,为购房人提供便捷服务。

同时,主管部门也将为不熟悉网上操作的购房人设置线下服务窗口,确保服务范围全覆盖。购房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提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且补缴价款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购房人无须在政策正式实施后扎堆办理

深圳市目前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本次出台的政策是依法依规解决安居型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

深圳市历年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7万套、人才住房约1.4万套,根据购买时间,陆续在签订合同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按照政策规定,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需要补缴价款,居住权不受影响,还可继承,预计每年实际办理取得完全产权并且进入市场的安居型商品房数量有限。

来源 |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编辑 | 郭嘉峰

校对 | 谢菲艳

责编 | 陈佩

审核 | 田晨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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