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事的大学生想在暑假打工赚钱补贴家用,可却遭遇了一场火灾。

武汉一大学大四男生杜均浩在暑假的时候想兼职打工,于是没有回家,刚好遇到了同校的校友李某,双方决定合租一间房子省钱,一起打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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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早上,李某拿回房间充电的电动车电池突然起火,李某发现得早逃了出来,可杜同学却没有及时逃出来,导致全身90%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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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同学在医院已经治疗了5个多月,浑身包裹得像个米其林,植皮10次。为了给孩子植皮,杜同学父亲割皮5次,母亲割皮4次,伯伯割皮1次。可病情虽然稳定了,可手指有可能被截肢,如果完全康复出院还需要1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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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令人心寒的是,李某只赔了1万元,对方也没有好态度,更没有积极处理的措施。在李某被逮捕后,李某家长希望杜同学家长高抬贵手,谅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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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同学父亲非常气愤,决定诉诸法律,该起民事诉讼已经立案,将于2025年3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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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都是打工的,唉,想省钱却是不安全,幸福的人家家家相似,不幸的人家处处不同,估计不是不想赔,而是赔不起。

有一说一,人家电动车的电池就是设计成的可以拿出来充电的,比如我家的小牛,不允许带回家,这是什么逻辑?这规定合理吗?不要总是谈万一万一,那菜刀还万一成了作案工具呢。要这么搞,汽车是不是也不准在家里充电?都必须在外面用公共收费充电桩?但是着火了该赔赔,如果因为电池不过关,继续找厂家,但是这事得理清,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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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是,事实证明如此危险的东西,为啥不禁止或者限制使用。

三元锂电池没跑!家用电动自行车就不能用三元聚合物电池,但是因为跑腿外卖市场需求量大,很多小作坊不管不顾组装大容量电池组,在加上利欲熏心,用的电池组多为翻新货,以及自身技术水平有限,导致电池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一查电动车电池是否正规合格,是否小作坊组装。 二查充电器是否合格,是否是混搭使用。 三查物业及屋主是否尽到相关责任。 这种事情应该从上到下捋一遍。以前暖水瓶爆炸烫伤人都能让厂家罚哭,反而现在看不到相关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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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厂商、卖家、还有这个把电动车电池带到室内充电的人 都按认定比例重罚。1万元就想了事?呵呵。法盲真可怕!读大四成年很久了,做个人吧。穷不能成为 明知危险却造成公众危害 的理由,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

电动车充电燃烧,厂家,允许生产的市场监督,相关监管都要负责,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要让这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存在!一而再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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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一句喝多少假酒啊着火了叫他烧一个烟头都疼不醒正常人吗??

我记得着火的时候这同学把被害人关门里了~如果他不关门那同学可以从屋里逃出来~不至于伤的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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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夜里充电过充引起的,类似的有人手机充电也是过充忘了,一样的起火。其实,充电根本没有必要充100%,除非新的。

设计成不可拆卸的不就行了? 还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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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了!室友疏忽引发惨剧,责任难逃,但赔偿仅1万?赔偿标准需完善。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毕竟安全第一啊!

立法呗,凡是电动车推进楼的,一律罚款2000-5000,你们不是为了省几毛钱电费么,直接罚你一台新的电动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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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在一些人家庭里也是相当大一笔钱了,具体那家情况如何不清楚就不好说了。为什么电瓶车不禁止,火灾频发,这涉及到了很多企业,以及那些员工,包括这一系列下游产业,禁止了这些人的民生没法解决,就像吸烟有害为啥还能卖,因为税收高啊,说白了到根源上都是钱的问题,国家没能力解决这些事情,那就把风险都转嫁到个人头上,你用的那就你负责,卖的东西不安全那是另一码事。这东西跟刀具砍人那是两个概念,刀砍不砍人那是人的问题,电池能不充电么?充电他就有可能自燃,外面没公共的充电地方不拿回家上哪充?

真正应担主责的是电池和充电器厂家才对,消费者不可能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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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真正要找的就是生产商的质量过不过关吧。

这个放火的学生,道德败坏,没有担当。你烧伤了别人,你就别人放过你?不是应该你放过别人,承担责任,负责把人治愈好么?你应该这辈子努力赚钱,负责你同学的终身治疗。

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然小心以后遭报应。

懂电池的出来解释一下吧,我觉得大概率是使用不当,不应该无脑怪电池,哪怕是锂电池,如果充电器保护功能和电路是好的、电池无摔无撞等情况的话,那么电池真的那么容易起火吗?概率有多大?和吃饭噎死相比,谁更危险呢?上次我附近有一家电动汽车也是起火,车主向保险索赔,后面厂家过来查原因,结果是底部撞击了,车主隐瞒了,最终拿不到赔偿款。

我觉得,高抬贵手当然可以,只要他儿子也这么烧上一回就行,很简单的事,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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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法,电瓶车不能进屋,违规就罚钱200,而因违规造成伤亡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你看这些心存侥幸的人是否还这么做。

1该事件属意外伤人事件,考虑到受害者受伤极为严重,后半生难定,必须依法追究李某法律责任;2李某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祸及他人,倘若判入狱多半不会再赔偿,若想免责就必须掏钱,掏大钱并征得受害者家属谅解,一万块钱是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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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说对方被逮捕,一会说民事起诉已被立案,究竟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以前有个真实案例,一栋6层楼出租,都是住的复读学生居多,结果某天晚上3楼的一间房间里的有人使用热得快烧开水,不知道是忘记了,还是什么原因,结果从3楼烧了起来,456楼的有的人跑出来了,有的学生没跑出来,死了楼上1个学生,我都不知道3楼的人要怎么赔偿,还是要被抓进监狱吗?!还有房东,屋子被烧毁一大半,楼顶都没了,损失找3楼的人赔偿吗?!如果,3楼的当事人也被烧死了,那这些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找谁赔?!

这种惨剧太多了,能不能发明一种可以把电池放里面充电的容器呢,厂家配套的,否则总这么着火,老百姓倒霉啊;还是严禁电池在封闭或者住所这种地方使用吧,太危险了,施害方,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是存在过失,人家那也是亲生骨肉,不能总一味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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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错事就要承担,这也是没办法的,每个人都不容易,但过错方必须要承担自己要负的责任。

该赔钱赔钱,该道歉态度必须有,不然凭什么谅解。

一命还一命比较公平,没什么高不高抬。

就是那个关门的CS啊!说他谋杀都不为过,还高抬贵手?你倾家荡产给钱治疗,诚心悔过,给的够多还勉强考虑出具谅解书,到目前为止给1万还高抬贵手,进去悔过一辈子还差不多!反正他们没钱喊一声的,不止我,多少网友都愿意给他捐款不缺你那仨瓜俩枣,根本没反省不悔改还想高抬贵手,我抬你m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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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早日康复,安全第一!电动车充电要小心哦!

高抬贵手,我靠,人家生不如死,还花了这么多钱!不担要坐牢,还要让这个人倾家荡产.

一人做事一人当,就让作的人自己承担责任。太多这样的人害人又不负责。很多人做事别人警告过的,提醒过的,还是要去做,该承则的就去承。

暑假发生的事,李某本月初才被逮捕,期间几个月是不是潜逃了?

电动车不能进楼充电,这是原则问题。大小伙子怎么连这点常识都没有?一定得给他个教训。

电动车在屋里充电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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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子都毁了,还高抬贵手。

电动车室内充电的问题屡见不鲜,到底要发生多少次血的教训才能避免灾难的发生呢?是不是必须要用刑法量刑才能管用?真心希望有电动车的人长点心,别存在侥幸心理!

就算他全家都个个烧伤90%也不值得原谅,无辜的人凭什么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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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是虽然双方都不愿意发生,但是这么严重的后果如何让人家高抬贵手?

现在居民小区也是,一堆不要脸的,把电瓶车放到楼道。不让停放,两个牛眼一睁,认为别人给他找事。一旦着火,害死其他居民,烧毁房屋,然后两手一摊,没钱,烂命一条。所有,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这些自私自利的无耻小人,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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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李某把电池拿回屋子充电导致发生火灾造成杜同学严重烧伤,虽然他不是故意的,但是后果已经造成,对于杜同学来说,忍受了巨大的痛苦,这一生的命运被改变了,完全康复也很难达到,只怕再也不能变回以前的样子了。他的家庭也被拖累,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但是在出事之后,李某家庭并没有给予相关的慰问和歉意,反而逃避事实,这是可忍孰不可忍?非常支持杜同学家诉诸法律了,还他一个公道。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