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但有些驾驶人总认为自己

酒量大、车技高

殊不知这种侥幸心理

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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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2时46分许,王某某醉酒驾驶无牌小型轿车沿西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泰路路口处时,与前方停于此处等待信号灯的颜某某驾驶的鲁E***T8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王某某因驾车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导致头部受伤,颜某某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该起事故中,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东营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喝酒后,驾驶人肢体平衡力和控制力变差、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甚至意识不清,发生突发情况时往往无法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案例警醒广大驾驶员,一定牢记交通交通安全法规,保持清醒,不要酒后驾驶任何类型车辆。

来源 | 二大队

编辑 | 陈艳艳 韩颖

审核 | 张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