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高培勇12月21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4年会上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列为明年经济工作的九项重点任务中的第三项。其中,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特别引人注意的一项。在“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这一表述中,最重要的关键词在于“自主”二字。地方财政自主性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可以视为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从分税制的角度来看,高培勇认为,当前地方财政收支运行和央地财政关系层面存在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以及矛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挑战、问题和矛盾,从根本上说均源自分税制不够健全,落实不够全面、不够到位。因此,如何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与分税制的健全和完善联系起来,是一个关键点和要害处。
“从总体上看,全面落实分税制的关键在于正本清源、回归常识,厘清分税制的内涵和外延。”高培勇认为,其中有四个焦点。第一,分税制并非分钱制。分税制的核心要义在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分事、分税、分管。分税制与分钱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分什么和何时分。分税制分的是税收要素,而分钱制分的是税收收入。
第二,分级财政管理并非单级财政管理。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实行分级财政管理是必要的,这要求坚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财政的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财政体制是实行分级管理,而不是只有在全国范围内的一级财政管理。单级财政管理和分级财政管理绝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宜将两者混为一谈。
第三,转移支付并非越多越好。高培勇表示,从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出发,转移支付定位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区域发展平衡。不同区域之间发展有差距,中央财政通过“抽肥补瘦”的方式,为发展水平不是很高的地方予以财政支援;二是中央交办事项。中央财政将特定任务交由地方政府完成,要为此提供必要的资金;三是实行奖惩。对于地方政府完成符合中央宏观调控意图的事项,中央财政要给予奖励。“凡是超出这三方面功能的转移支付,都是可以进一步研究和商榷的。”他认为。
第四,税权不等于财权。税权与财权的区别在于,虽然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税权需要高度统一,但财权涉及收入与支出的调配权、组织权和平衡权,这些应当属于分级财政管理的范畴。不可把税权和财权混为一谈,认为税权高度统一就意味着财权也要高度统一,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高培勇表示,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加地方财政自主性的导向来看,就分税制的内涵和外延而论,央地财政关系的改革旨在调动的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其落脚点和出发点在于增加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即增强地方财政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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