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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已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立案侦查

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参与人

于2025年1月25日前

自行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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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7.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名称:山东宜联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及时获取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在兰山区参与山东宜联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但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参与人,于2025年1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利相关凭证(投资回执单、微信、支付宝、银行转帐等记录及其他能证明投资返利的相关材料),自行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请所有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办案民警:赵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539-7305797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丨兰山公安 编辑丨国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