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劳动者不去新岗位报到,被公司以违纪辞退,这种纠纷屡见不鲜,遇到了,劳动者一般会主张违法辞退,会仲裁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则会主张自己是合法辞退,那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仲裁委会先对调岗是否合理做出调查认定,而后再对辞退是否构成违法做出认定。
对于调岗是否合理,仲裁委主要从两方面去考量。
1.用人单位有没有就调岗问题,与劳动者达成合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最初的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已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进行了约定,当然这种约定有些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但通过履行反应出的事实约定,还有就是签署劳动合同的书面约定,那不管是何种方式约定的,调岗也就意味着变更双方之间的约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同意变更即为有效。这种合意可以是口头呈现,也可书面呈现,亦或者事实呈现。劳动者同意调岗,调岗就合理。
2.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是否合理。
没有达成合意的调岗,则根据用人单位调岗的客观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考虑,调岗是否具有生产经营客观需要,调岗对劳动者是否具有针对性,歧视性和侮辱性,调岗是否降低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调岗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降低对劳动者的影响。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调岗权时,需要平衡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在两者权利平衡时,调岗合理,反之不合理。
那对于合理的调岗,劳动者不服从,势必构成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辞退合法,对于不合理的调岗,劳动者不服从的,则应当认定劳动者未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也不构成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辞退违法,理应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即劳动者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出勤,但是也不在原岗位出勤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辞退劳动者,那么此纠纷与调岗无关。无需审查调岗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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