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而其中综合执法改革是重点内容之一。按照惯例改革期间,各级综合执法队伍普遍实行人员编制锁定。
什么是编制锁定?
网络释义:编制锁定是指根据改革管理需要,对一定时期内特定范围、行业领域的编制保持性质和数量不变的一种管理方法。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机关人员和公务员的合并,原有的参公事业编制人员无法转为公务员,这就被称为“锁定事业编”。通常实行退一减一、慢慢消化,一小部分转任公务员,大部分会一直等待到退休,且无法更换单位。
那为什么对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编制锁定?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执法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综合执法队伍。
当前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后,大致形成了7大队伍。分别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长久以来,网络上流传着一些言论,执法有四大天坑:应急、环保、城管和市场监管,或多或少一定道理的。网络热搜最多的就是城管执法,城管执法困难自不必说,而应急和环保真碰上问题,丢帽子都是小事,有些事情能把人送进去。
通常来讲,地市一级的执法工作相对比较轻松,而对于县市和乡镇一级执法,那是直面矛盾和问题,没有最苦只有更苦。
通常在地级市层面,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参公身份,而在县级市甚至是乡镇层面,参公相对较少,很多人都是事业编制身份。实际上有些参公执法单位由于编制限制、部门混岗,也会客观存在行政编制参公和事业编制共存的情况。所以,整合组建后的执法队伍人员中使用编制也是不尽相同,即使同一支队伍里人员使用的编制也有不同,有使用行政编制的,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使用事业编制的,也是不相同的,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有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也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据我所知,某市自规局支队中,同一个支队不同大队编制都不同,几个大队中,只有一支队伍参公,其他队伍是普通事业身份,但是干的活确实一样的。
综合上述情况,执法队伍整合后,人员混编混岗、同工不同酬、管理难度很大。目前来看,上级暂时没有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解决情况下,只好先实行人员编制锁定。
1.为今后解决问题减少负担和阻力,对编制情况进行梳理锁定以备所需。
2.防止有人借改革之机,投机转换身份。万一政策明确参公单位人员集体参公,保不齐各位神仙为转换身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3.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效率。改革的大方向还是撤销市级层面的支队执法,将执法权限及执法人员下沉到区县或街道,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进行编制冻结也是为了进一步改革做准备。
如山东枣庄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出台过《关于贯彻落实鲁机构改革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对执法队伍机构锁定人员编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到底”。
如浙江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了浙委办发〔2019〕26号文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锁定编制底数。一是对完全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原则上成建制划转人员编制;二是对部分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要在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工作量和按照实际从事职责的人员情况,划转人员编制。执法队伍编制锁定后,在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出台前,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
因此,按照惯例实行人员编制锁定后,对综合执法机构队伍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甄别,对照其“三定”规定,严格认定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对象标准,等待上级政策出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