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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20年的浙商银行,仍面临着民营控股带来的治理挑战和高层频繁变动引发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问题。 ”
诞生之时,浙商银行超八成的股份掌握在十余家民营企业手里,即具有很强的民营色彩。日前,有股东在减持公司股票,亦有股东借助这一身份找浙商银行借款。《局市》梳理发现,浙商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还有股东全额质押了浙商银行的股票。专家提醒,部分银行股东可能利用控制优势进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而浙商银行在公司治理和制衡机制上存在不完善之处。2020年,浙商银行收到的上亿天价罚单,违法违规事由即包括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等。
自浙商银行成立以来的20年间,历经四任董事长和四任行长,其中半数均是非正常离职。近期,原副行长张长弓一案调查完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巨大;原行长张荣森距离连任不足10天就提出离职,据悉或被调查。管理层动荡导致内部治理混乱,浙商银行屡收巨额罚单。
01
关联交易频繁,大股东全额质押股票
12月23日晚间,浙商银行公告称,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显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持有浙商银行A股7.68亿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2.79%。山东信托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5亿股股票,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按照浙商银行三季报披露的公司前十大股东显示,除了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H股,其余股东均持有浙商银行A股,按照持股数量由高到低依次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控”)、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能源”)、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山东信托、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材料”)、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
《局市》梳理浙商银行今年以来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现,上述多家股东均从浙商银行获得高额授信。此外,数家不在前十大股东名单中的股东,也顺利从浙商银行拿到了授信额度。
首先是持有浙商银行A股数量最多的浙江金控,其及其子公司今年分别于10月29日、3月28日获得浙商银行的授信。据悉,10月29日,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金融控股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金融控股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40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38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其中,浙江金控、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分别为10亿、5亿、11亿、12亿元。浙江金控持有浙商银行12.57%股份,属于公司主要股东。3月28日,浙商银行公告称给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最高授信额度80亿元,有效期一年,财通证券系浙江金控的控股子公司。
横店控股作为浙商银行A股第二大股东,3月28日,浙商银行发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显示,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7亿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46.16亿元,有效期一年。其中,横店控股获得32.86亿元的授信额度,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合计获得13.3亿元授信额度。这7家公司均为横店控股的子公司。
同样是3月28日,《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显示,同意给予浙江能源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2.6亿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64亿元。其中,浙江能源获得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1亿元,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合计获得授信33亿元,这6家公司均是浙江能源子公司。浙江能源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商银行6.72%股份,系公司主要股东。
10月28日,浙商银行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关联方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14亿元,本次审议通过204亿元,有效期一年。其中,太平人寿最高综合授信额度75亿元,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分别获得20亿、30亿、37亿、13亿、14亿、15亿元授信额度。太平人寿持有浙商银行3.36%股份。
11月20日,浙商银行再次发布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19日,浙商银行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等。
《关于本行对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绍兴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78亿元。其中,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桥区开发”)授信额度8亿元、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集团”)授信额度3亿元,另外12家公司合计获得62亿元授信额度。柯桥区开发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轻纺城集团合计持有浙商银行3.57%的股份。
浙商银行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任一时点集团合计用信敞口余额不超过40亿元,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恒逸集团授信额度45亿元,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兔新材料”)、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宸化纤”)分别获得2.4亿、2.3亿、0.3亿元授信额度。恒逸集团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恒逸高新材料合计持有浙商银行5.88%股份。恒逸石化、双兔新材料、逸宸化纤均为恒逸集团子公司。
根据浙商银行官网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显示,该季度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额度(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授信余额)为142.01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5.76%;而二季度,上述两项数据分别为135.54亿元、5.60%。
不仅如此,浙商银行三季报披露数据显示,恒逸高新材料持有浙商银行6.60亿股股票,目前已质押了5.08亿股股票,质押率接近80%;恒逸集团持有浙商银行6.43亿股股票,这些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另据浙商银行半年报显示,恒逸石化持有浙商银行3.12亿股股票,质押股票数量为2.40亿股股票,质押率也接近80%。
此前,有专家撰文称,部分银行存在股东利用自身实际控制人的优势,与银行之间进行关联交易,部分关联交易明显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部分中小银行甚至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在实践中,浙商银行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制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回顾浙商银行快速发展的20年,万向系、安邦系、宝能系等资本派系交替浮现。
02
核心管理层动荡,内部治理混乱
伴随浙商银行一路成长的烦恼还有高层频繁变动及被查。今年8月19日,浙商银行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张荣森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行长职务。要知道,这距离浙商银行董事会完成换届,张荣森连任行长不足10天。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显示,2021年8月27日,原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张荣森浙商银行董事、行长的任职资格。目前,由董事长陆建强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据财新引述知情人士消息称,张荣森可能是在8月15日晚上被有关部门带走。而前一天,张荣森还在湖北武汉出差。另外,同张荣森一同失联的,还包括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兼萧山分行行长李旻、合肥分行行长李洋。李洋从广发银行即开始跟随张荣森,后一起到江苏银行,最后来到了浙商银行。
此前,浙商银行原副行长张长弓于2021年9月被带走调查,时任广东华兴银行党委书记。而在2015年2月,张长弓担任浙商银行副行长,直到2018年10月,张长弓离职。
三年后,张长弓一案在今年10月下旬调查完成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据悉,张长弓的贪腐行为主要集中在受贿和挪用公款,涉案金融高达近10亿元,其中受贿金额约3亿元,挪用公款超过6亿元。而张长弓被抓后为了“保命”,举报了多位金融圈知名人物,包括浙商银行原董事长沈仁康、浙江省原副省长朱从玖(曾是张长弓加入浙商银行的引荐人)、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原银保监会上海局局长韩沂等人。
2023年2月6日,浙商银行原董事长沈仁康被查,据相关媒体报道,沈仁康受贿或达数亿元,包括通过给民企放贷谋求私利等;2019年7月26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清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0月一审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2020年,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原副总经理邹建旭被查。再往前追溯,浙商银行前董秘张淑卿于2014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据悉,仅一个董秘张淑卿在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79万余元,除了金钱,还有一大批名贵的酒。
成立20年的浙商银行已经有4任董事长和4任行长,其中有4人非正常离职。2004年8月-2006年,蔡惠明成为浙商银行首任董事长,2006年因到了退休年龄离职;2006年-2014年,张达洋接替蔡惠明成为第二任董事长,2014年被调离浙商银行;2014年9月-2022年1月,第三任董事长沈仁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3年8月,浙商银行迎来了第四任董事长陆建强。
行长方面,浙商银行成立前10年,行长一职属于龚方乐,直到2014年被调离浙商银行。第二任行长刘晓春接替龚方乐成为行长;第三任行长徐仁艳监管部门出身,履职时间为2019-2021年;直到最近的张荣森或被查。
沈仁康和张荣森两人非正常离职,另外两个则是张达洋和龚方乐,因内斗丑闻,均于2014年被调离浙商银行。
如此动荡的核心管理层,导致内部治理混乱,也让浙商银行成为“罚单专业户”。
以最近为例。12月18日,浙商银行咸阳分行因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处以22万元罚款,营业部总经理给予警告处分;12月3日,浙商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款35万元。
此前,浙商银行多次收到天价罚单。2020年9月4日,浙商银行因31项违法违规,被原银保监会罚款1.01亿元,违法违规事由包括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等。收到上亿罚单也正是沈仁康在任期间。2023年12月28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被罚没合计1734.5万元;2020年1月10日,浙商银行因违反《反洗钱法》四项规定,被罚1010万元;2018年12月7日,浙商银行因7项违法违规事由,被处以55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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