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志清与被执行人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志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李俊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俊,男,196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竹林社区栅门子横街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6702250239。
执行依据: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26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98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赵志清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给予举报人酬金。悬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赵志清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16-3532018
联系人:何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与被执行人周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周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强,男,198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邱场乡桐梓园村皂角社14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02198912167418。
执行依据: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726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2 897.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王丽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给予举报人酬金。悬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王丽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16-3532018
联系人:何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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