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85人。其中,民间文学类6人、传统音乐类5人、传统舞蹈类5人、传统戏剧类3人、曲艺类3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3人、传统美术类8人、传统技艺类29人、传统医药类14人、民俗类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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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旨在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传承和发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申报认定工作自2024年4月启动,经各市州文化旅游局和省直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省非遗评审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申报人现场答辩、省非遗评审委员会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从申报150人中认定85人列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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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报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青海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重点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从艺年限、传承实践累积经验、思想品德、学历、身体状况等,重视部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传承人学历不高等问题,着力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截至目前,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增至4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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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重要承载者和传播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核心技艺。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持续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服务、培训、管理、评估工作,指导传承人通过带徒传艺、展演展示、培训交流、传播推广等方式,积极履职尽责,守正创新,深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系统性保护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