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

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各有关单位:

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安全、有意义的春节假期,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校寒假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511号)要求,现将假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2025 年1月16日起至3月2日止,3月3日开学;

普通高中学生自2025年1月25日起至2月26日止,2月27日开学。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假期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月23日止,2月24日上班;普通高中教师自2025年1月25日起至2月23日止,2月24日上班。

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单位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幼儿园放假 时间由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二、相关要求

(一)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统筹课程和活动安排,合理做好期末复习、 命题、考试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总结等工作,加强学生学业成绩 管理,不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双减”各项规定,科学安排学生寒假学习生活,指导学生制订学习巩固计划,合理布置寒假书面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并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优质课程资源,做好复习和巩固。严禁延迟放假、提前开 学,或以调课、调休等名义缩短假期,严禁违规组织学生以班补形式集体补课、讲授新课。要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违规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事学校要严肃问责。

(二)丰富寒假生活。各县区、学校要充分利用研学资源, 加强实践育人,拓展学生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统筹调配师资,开设多种形式的兴趣班,满足中小学生寒假生活需要。要鼓励中小学体育场 馆、图书馆(阅览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场所在寒假定期向学生开放。指导师生假期阅读和实践,鼓励学生开展读书活动,培 养学生养成“多读书,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提醒家长在假期慎重选择社会机构组织的“研学”“志愿服务”等相关活 动,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强“教联体”建设。各县区、学校要加强家校社协 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 家庭、社会沟通协作,为学生在寒假期间参与文化学习、体育锻 炼、艺术活动、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社会实践等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安全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 育儿理念,合理安排子女寒假生活,防止增加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家长教育子女合理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要引导家长加强亲子陪伴交流,积极构建亲密和谐的亲子关系。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 康,及时察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加强与学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孩子调节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关爱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特殊群体学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学校要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过好春节和寒假。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区、学校要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放假前,开展至少一次师生假期安全教育活动,围绕预防烟花爆竹伤害、火灾、冰面溺水、煤气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网络沉迷等重点内容,全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学校用电、用水、门锁、锅 炉、燃气和实验室危化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对寒假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压实工作责任,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加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市教育局。同时,要积极谋划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要抓实抓细新教材、新课程标准的系统培训工作,统筹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研究,做好提前备课,实施“零起点”教学等,确保春季开学平稳、安全、有序。

联系电话:

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6010010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6010080

安全管理科 6010078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6010022

阜新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