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假被拒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杨某,一名负责电商板块的北京公司员工,在入职一年后计划11月结婚。她提前两个月多次与主管沟通婚假事宜,却始终未得到正面回应。杨某按程序提交的3天婚假和1天事假申请也一直未获批准。在婚期临近时,杨某无奈回老家准备婚礼,却在她刚回到公司时,婚假申请被驳回,并被公司记为旷工4天后遭开除。
杨某对此提出劳动仲裁,公司则以杨某未按流程请假、未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由,认为仅凭婚礼现场照片不足以作为休婚假的证据。公司还指出,由于11月是特殊节点,公司有权拒绝她的婚假申请。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需赔偿杨某绩效和赔偿金共36750元。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网友看法】
网友“一路向北”表示:“公司做法太过分,员工婚礼是一生大事,怎能如此无情。”网友“法律之盾”评论:“法院的判决公正,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网友“职场观察者”则认为:“企业应更加人性化,尊重员工的个人生活。”
【来源】中华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