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高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气象台会商研判,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PM2.5浓度持续累积抬升,达到《高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我市已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经研究决定,自12月25日12时起,我市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邮政办发〔2023〕5号)的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空气污染加重可能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对心脏、呼吸系统产生影响,建议市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采取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绩效水平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因工艺要求需连续浇筑混凝土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覆盖洒水降尘工作;涉VOCs排放的户外作业暂停;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部禁行;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禁止露天烧烤。
全社会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尽量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倡导公众节约用电,鼓励绿色祭祀活动。
全市通过分类、分区精准管控,全力压降大气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积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自12月25日20时起
扬州升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与气象台会商研判,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上游污染传输的共同影响,我省空气质量将进一步维持并加重,PM2.5浓度持续累积抬升,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月25日20时起,升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办函〔2022〕10号)的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倡导绿色祭祀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暂停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根据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引领性或A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C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D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3.积极向上争取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除安全生产和设备故障外,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启停炉作业和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5.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
6.停止建筑物外立面喷涂、道路施划线、道路沥青铺设、户外设施喷涂等涉VOCs排放的施工作业;
7.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因工艺要求需连续浇筑混凝土的可正常进行;
8.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9.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覆盖洒水降尘工作;
10.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1.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1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13.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4.根据气象条件,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5.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过境绕行疏导;
16.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使用岸电;
17.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8.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禁止露天烧烤。
来源 | 扬州发布、高邮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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