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杀妻碎尸,编造谎话脱罪,许国利这样的人间恶魔,如何从法律上分析这个案件?这个视频带你讨论许国利故意杀人案的三大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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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利因家庭矛盾,趁妻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残忍分尸,用2吨水将尸块冲走。为掩盖罪行,他编造妻子失踪的虚假信息,企图逃避警方侦查。

杀害至亲,积极脱罪,死刑必然,许国利究竟为何走此道路?

许国利因为与妻子来某某之间存在长期的婚姻家庭矛盾,而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并真正实施了杀人行为,残忍地杀害了妻子并毁尸灭迹,而后试图通过说谎掩盖自己的罪行。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许国利产生杀害妻子动机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当然,真正的动机可能只有许国利自己才清楚:

第一,婚姻家庭矛盾积累。在法律上,虽然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但长期的矛盾积累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甚至产生怨恨情绪。据许国利供述,他与妻子的矛盾主要是一些日常的生活琐事,比如房子、钱以及对小女儿的教育问题等。这些矛盾长期积累且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甚至产生了严重的怨恨情绪。这种情绪的积累,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许国利产生了杀害妻子的动机。因此,当再次面临婚姻家庭矛盾时,他无法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而是选择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法律意识的淡薄。许国利可能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他可能没有意识到,故意杀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种法律意识的淡薄,可能使得他在做出犯罪行为时缺乏足够的顾虑和约束。

第三,对法律的挑战与无视。许国利在犯罪过程中,他可能认为,通过杀害妻子可以解决自己面临的婚姻家庭矛盾。在犯罪后,许国利还编造了虚假信息来掩盖罪行,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声称妻子可能外出未归或遭遇意外等,试图误导警方和家属的调查方向,这种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进一步证明了他对法律的漠视和挑衅。这种对法律的挑战和无视,进一步加剧了其犯罪行为的恶劣性。

因此,基于已知事实和法律原则进行的推测,我认为,许国利产生杀害妻子动机可能产生于婚姻家庭矛盾的积累、个人情绪与心理扭曲、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对法律的挑战与无视等多个方面。

许国利在本案中的哪些行为反映出其主观心态?

许国利预谋杀妻,事先购买了一系列作案工具,后趁妻子来某某熟睡之际用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并毁尸灭迹,此后积极逃避侦查、掩盖罪行。

第一,行为前的准备与计划。许国利因家庭生活矛盾,产生了预谋杀妻的恶念,这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恶意。为了实施这一计划,他事先购买了作案工具,如安眠药、切割机等,这表明他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和准备。从刑法理论上看,预谋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其主观恶性较大,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前已经进行了深思熟虑,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

第二,行为过程中的实施与手段。许国利选择利用安眠药使妻子陷入昏迷,然后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其死亡。这种手段不仅残忍,而且显示出他在实施犯罪时的高度冷静和计划性。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杀人方式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手段残忍”,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第三,行为后的态度与行为。许国利在杀人后,并未立即停止犯罪行为,而是采取了毁尸灭迹和错误引导等手段来掩盖罪行。杀害妻子后,许国利并未立即停止犯罪行为,而是将来某某的尸体进行肢解,并分散抛弃。此外,许国利还不主动承认罪行,而是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妻子失踪,并多次接受媒体采访,企图误导公众视线,以逃避侦查。这些行为表明他具有逃避法律制裁和惩罚的意图,也进一步体现了他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不仅体现了其对法律的蔑视和抗拒,也加剧了其罪行的严重性。

因此,许国利在本案中的行为充分反映出了其主观上具有、残忍、狡诈和计划性。

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运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为何此案不从轻或减轻?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并对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对许国利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说:“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那么,也许大家就会有疑问,许国利也是因为婚姻家庭中的矛盾而杀害妻子,但是却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了,这是不是和上面说的 “少杀慎杀”的政策矛盾呢?

其实并不矛盾,因为不是说只要是家庭矛盾引起的刑事案件,都会一律轻判的。对于夫妻一方杀害另一方,我们国家在决定要不要判死刑的时候是十分谨慎,并不是简单地从轻或从重。根据《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判处。这意味着,判决并不仅仅基于犯罪发生的背景是家庭矛盾就轻判,而是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如果杀人不是故意的,而是因为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的,一时冲动杀了人,并且杀了人之后犯罪分子很后悔,还主动赔了钱给被害人的家人,那么法律在决定判多少年刑的时候,可能会稍微轻一点。这是因为这种杀人往往是突然发生的,犯罪分子可能并没有一开始就想要杀人。

但是,在许国利这个案子中存在特殊之处,第一,许国利主观恶性极深,他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心生怨恨,进而产生了杀人的恶念。他不仅杀害了妻子,还采取了毁尸灭迹等极端手段来掩盖罪行,这表明他主观恶性极深。第二,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他在实施杀人行为时,采用了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等残忍手段,导致妻子死亡。第三,这一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他的犯罪行为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对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因此,由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并不是一律轻判,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许国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232条,结合其手段残忍、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强等多个从重处罚的情节,依法对其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合情合理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