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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潍坊银行被查获三项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行为,该行被处以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潍坊银行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未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修订完善;

二,未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基金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代理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准入方面,存在缺少合规风控人员的专项合规和风险评估报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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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行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控制度机制,强化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山东证监局指出,潍坊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潍坊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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