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未检疫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是个体户干了20多年

事件发生在2023年11月21日,地点为江苏盐城大丰区。

当事人陈广芳(或陈某某、陈先生),为一名农民,同时也是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已有20多年。

市场监管局检查: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

在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行政处罚告知: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给陈广芳下达了大市监罚告〔2024〕0003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检验检疫与听证: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

2024年2月23日,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后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辩解与家庭情况

辩解内容:

陈广芳在庭审期间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病人顾某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

她表示,涉案六只羊系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村民顾德兰(已病故)所养,顾德兰因癌症晚期需要钱看病,请求她帮忙处理羊只。

家庭情况:

陈广芳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对其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等情况作了“情况属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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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农民在自行屠宰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

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审判过程:

2024年5月6日,个体工商户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陈广芳的诉求。

陈广芳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4日,该案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公众情绪:

此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小过重罚”的讨论和同情。部分网友认为,陈广芳的行为虽然违法,但考虑到其家庭情况和初衷,罚款10万元过重。

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强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并提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清单制度。然而,在具体执行中,如何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仍是一个挑战。

农民卖未检疫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一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事件背景、经过、当事人辩解与家庭情况、法律依据与审判过程以及社会反响与讨论。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合理性和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关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