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07月15日,单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单县X X网吧依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9号机器上网人员未满18周岁,执法人员对该上网人员进行身份登记确认。

处理结果

经查实,单县XX网吧在营业期间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提供上网服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单县XX网吧作出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单县XX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该案件属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近年来,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断加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互联网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少。但个别经营主体不认真核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导致个别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消费。而本案的互联网经营场所正是带着侥幸心理,触碰了法律红线,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来源:单县文化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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