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新举措主要包含下列7条:

❶ 于SDS第1.1节PCN通告商品反映唯一秘方标志符 (UFI);
❷ 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务必证明其纳米技术形状/颗粒物特点等相关信息;
❸ 于SDS第2.3节、第11.2节和第12.6节务必表明商品是否存在内分泌失调影响特点;
❹ 于SDS第3节标明包括CLP配件VI中的特性(特殊浓度值限制值、投资乘数因素(M 因素)和急毒预测值);
❺ 必须公布引起填补伤害申明EUH208成分;
❻ 升级务必公布的非风险和归类混合物质:
较较低浓度的过敏反应物、致癌物质(类型2)和生殖系统内毒素。
依据欧盟法规EU 2017/2100(3) 或欧盟法规EU 2018/605被定为具备内分泌失调影响特征的浓度值≥ 0.1%物质。
❼ 与GHS保持一致。
SDS第9节理化特性信息内容要求和GHS规定一致;SDS第14.7节优化散称国际海运资料等。

有关SDS: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又叫安全性技术说明书。是化工品生产制造、商贸、销售企业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向下游客户和群众所提供的相关化工品特点的一份综合型技术资料,涵盖了化工品成分信息内容、物理化学主要参数、爆燃特性、毒副作用、污染环境,及其安全操作方法、存放标准、泄露应急处置、运送政策法规规定等方面信息内容。SDS做为传送化工品物理化学伤害等信息的传递,伴随着世界各地对化工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化基本建设重视度的提升,它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法中的重要性变得更加关键,已经成为化工品需要具备的技术资料。在很多国家,化工品及其带有化学物质的商品具有合规SDS,及在该类商品全部生命期使用及传送SDS是一项政策法规规定,如欧盟国家REACH政策法规、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等都给出了相对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