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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直接影响办理破产的质效,对各破产程序参与主体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二)》,对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审结的214件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的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并逐一作出评价。这是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布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评价结果。

从评价结果看,管理人总体表现良好,履职优良率达88.8%。大多数管理人能够忠实勤勉履职,认真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和法院监督、指导,履职表现值得肯定,在高效接管处置财产、妥善化解矛盾、有效拯救危困企业、积极尝试创新机制等方面展现了良好的履职能力。但仍有部分管理人履职存在一定问题,履职积极性、专业性、规范性、连续性和团队稳定性有待提升加强。现将具体个案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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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摘录)

第十九条 浦东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浦东新区开展活动,推行管理人职业规范、履职评价、投诉处理、行业信用等常态化的行业监管制度。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管理人履职情况的个案监督和指导机制。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应当督促管理人勤勉履职。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个案履职评价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发现虚假破产、妨碍清算、侵占公司财物或者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的,管理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控告或者举报。有关机关对管理人的控告、举报应当依法处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二)》(摘录)

2.个案履职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忠实履职和勤勉履职指标,考察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表现,注重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事务的质效,结合债权人意见,全面客观地进行评价。

3.个案履职评价实行百分制,本院结合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履职的反馈意见,按照《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对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打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良好;70分至8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称职;60分至7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称职。

10.本院适时向社会公布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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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丨破产审判庭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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