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李先生与刘女士签订了一份关于定向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根据协议条款,李先生预先支付了30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双方需在910天内携手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然而,时间流转至今,刘女士却未能如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更不幸的是,她在2021年2月离世,留下了房屋过户事宜的悬而未决。刘女士的继承人——丈夫张某、长子张X浩及次子张X安之间对于房屋的处理意见分歧严重,导致李先生始终无法推进过户进程,最终不得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返还定金及其所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在继承人的立场中,张某主张虽然合同可以解除,但不应退还押金及相关费用。他强调,由于安置房的特殊性,房屋的具体安排需遵循政府的决策,个人无法干预,这构成了不可抗力因素,且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已对此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他认为自己应被免除所有责任。张某还提出,2020年4月开发商曾通知看房,但李先生因对房屋不满而试图单方面毁约,对其诉讼的正当性表示质疑。
另一方面,张X浩和张X安则表示,他们对于母亲出售房屋的事情一无所知,也不知道那30万定金的去向。他们指出,合同约定的910天期限实际上到2021年1月9日才届满,逾期时间尚不足半年,且他们认为合同因李先生方面的履行障碍而未能有效成立,即便要解除,也不应支持李先生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主张。他们认为,现在开发商已经交房,与李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理论上仍可以继续履行。
面对这样的僵局,李先生感到无助,于是求助于恒略律师事务所,希望借助专业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手案件的律师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准确识别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协助李先生搜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同时,律师也耐心地对李先生进行了情绪安抚,帮助他树立了解决问题的信心。
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基于真实意愿,且未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鉴于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已过,李先生完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及其利息。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判令被告方需返还李先生30万元定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为这场历时多年的房屋买卖纠纷画上了句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