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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覃延中与广西龙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钟学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西龙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钟学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覃延中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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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广西龙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钟修语。

被执行人:钟学龙,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124196511041533,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圩底村委上勉庄37号。

执行案号:(2024)桂0125执512号

执行标的:本金650975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广西龙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钟学龙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广西龙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钟学龙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举报电话:0771-5151541韦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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