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临汾市天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不合格被通报: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市天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加工日期为2024年6月5日的餐饮食品(花生米),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临汾市天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餐饮食品(花生米)共加工了5.1公斤, 货值32元,销售了5.1公斤,均已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酒店自制花生米过程中控制不严。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24年8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4年8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4年7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汾市天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食品(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5000元。
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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