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邯郸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案迎来一审宣判。
宣判结果传出后,大部分网友们都觉得这个量刑实在太轻了。
在人们朴素的认知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特别是这几个小恶魔的作案手法又如此残忍,更是让观者无不感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主犯张某某,被判无期的,现在13周岁。
然而,无期也并非直接等同于终身服刑。如果他进去之后表现良好,通常会获得减刑。
无期的最低刑期则是13年——无期转为有期后,还可以再接着依法减刑。
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实际情况大部分应该在15—20年左右,年轻时被判无期的,基本都能熬到减刑出狱。
也就是说,这个判无期的张某某出狱时的年龄大概在26—33岁之间。
而被判12年的李某,今年也是13周岁。12年有期徒刑,最理想的状态减刑到6年出狱。通常会服刑8-10年,只要在监狱中表现表现,也能争取到减刑。
所以李某出狱时间大概是19—23岁。
那个接受矫治教育的马某,12岁,估计就是两三年的事,虽然没有被刑事处罚,但肯定是留痕的,以后升学和就业会受影响。
他们回归社会之时,又正逢精神和体力的巅峰,没钱没工作有案底,想想是不是很可怕?
其实,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13岁嫌犯判无期徒刑,已经是目前我国对14岁以下嫌犯判的最重量刑,带有判例作用。
而且,从立案到宣判只用了9个月,效率之高,也说明此案的受重视程度。
退一步说,这件事情如果发生的时间再靠前,那三人甚至连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是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有条件地降至了12周岁。
而那两个被判刑的小恶魔,案发时正好13岁。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对主犯张某的处罚,确实已经达到了未成年人的最重量刑级别了。
毕竟,如果为了判他们死刑,专门去修改法律,这显然是非常不现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另外,咱们作为联合国相关公约的缔约国,也需遵循相关承诺。
比如,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五款: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A款: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未满18岁少年犯任何罪行不得判以死刑。
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国家都属于这些公约的缔约国,再加上其国内法律的相关条文规定,不给未成年人判死刑,几乎属于一个全球共识。
况且,你看那些“圣母心”泛滥的西方圈子,别说是未成年杀人犯,就是成年人背上命案,如今还会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媒体们奔走呼号,要求废除死刑。
甚至你再看俄罗斯,当年为了拼命“向欧洲靠拢”,自1999年开始,也已经暂停执行死刑了。只是他们的无期,可是真的无期,或许比直接死了还难受。
总之,从法律层面上看,目前并未有明文规定禁止给未成年人判死刑的国家大概也就是这六个:
美国、伊朗、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和也门。
对,你没看错,除了后面深受伊斯兰教法影响的几个国家,竟然还有一个“灯塔国”。
但是,最近这半个世纪,美国根本没有给未成年人判过死刑;
而伊朗、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这三个国家虽然会给未成年人判死刑,但执行率还是非常低的。像伊朗,自从2019年后,就再也没有执行过未成年人的死刑。
甚至,为了向世界展示自己民主和现代的一面,从2020年起,伊朗还建立了少年法庭制度,目的就是尽量避免对未成年人进行死刑判决。
沙特阿拉伯和巴基斯坦也是类似,如今都在避免判死刑,之前判了的也没去执行,那些少年犯就一直被关在监狱里自生自灭,直至被人遗忘。
还有尼日利亚和也门,这俩国家的共同点是——国家极度贫穷混乱、中央政府缺乏执行力。
所以,他们的少年犯,可能根本到不了高院审判那一步,就被教法或者民间私刑给解决了。
最后,咱们还是说说美国。
别看联合国总部在美国,但前面说得那些跟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公约,美国全不是它们的缔约国。
而有关死刑判决,美国各州都有套自己的规矩,华盛顿那边无法干涉。
比如,有的州会判死刑,也会执行死刑;
有的州光判死刑,但执行被暂停了。比如陈立人杀妻案发生的那个加利福尼亚州。
还有的州,则直接取消了死刑判决。
看下图。红色:有死刑;蓝色:没有死刑;紫色:州长暂停死刑执行。
从这个分布状态,也能大致看出民主、共和两党的基本盘。
跟死刑判决权力类似,美国各州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地方自己定的。
目前,在美国50个州里,有33个州,根本没有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只要犯罪就能被起诉,哪怕你是个学龄前儿童也一样适用相关刑事法律条文。
美国东北地区的“白左”云集的威斯康星州,则是美国入刑年龄最高的地区。不过,该州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才区区10岁。
正如前面说得那样,美国不是诸多保护未成年人的联合国公约的缔约国,在那些还保留死刑的那些州,未成年人只要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适用于死刑判决的相关法律条文的。
更何况,美国的大多数州,根本就没有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但即便如此,最近这半个多世纪,美国却从未出现过给未成年人判死刑的案例。
原来,美国司法系统在办案的时候,必须要给被告进行一个心智成熟的程度的判断。这时候,少年犯们就往往会受到从轻处罚,罪不至死。
甚至,哪怕是已经满18岁的成年嫌犯,只要他们家有钱有资源,依旧能穷尽各种方法,从心理到生理来证明“他还只是个孩子”或者“他精神有问题”,并以此来脱罪。
典型的就看1981年刺杀里根的那个美国青年约翰·辛克利。
当年,为了帮儿子脱罪,辛克利的那富有的老爹用尽全力,聘请了顶尖的美国高级律师团队。最终在法庭上“充分”证明——称辛克利在开枪射击里根的那几分钟里“突然”精神失常,属于精神病过失杀人,所以辛克利无需承担“暗杀”罪名,住院治疗就好了。
2024年7月特朗普遭遇枪击之后,早已重获自由的辛克利(下图这位老头)还接受了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镜头前,他的举止谈吐很正常,并表示非常支持美国加大对枪械持有者的“背景调查”。
怎么说呢,美国这套体系的漏洞其实也挺明显。
在资本的主导下,有钱有势人家的孩子犯罪后能被证明“不明事理”而被从宽处罚;穷人的孩子则难免被迫“明事理”来平息民愤...
对此,美国司法也在试图纠正。
比如,导致四人身亡,7人重伤的2021年美国密歇根州校园枪击案嫌犯,15岁的伊森·克伦布利,在2023年12月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保释。
但这事儿还没完。
今年4月,伊森·克伦布利父母又分别被判了10至15年监禁。理由是,他们作为监护人发现子女有明显的犯罪倾向后依然无动于衷、疏于管教,对克伦布利的犯罪行为有推波助澜的关键影响。
这也是美国校园枪击案行凶学生家长首次被判刑,在美国司法界起到了一个典型判例作用。
虽然国情不同,但最后还是要多说一句。
咱们现在的一些家长,小事管的很具体,但大事却不留心,最终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结果。
比如这次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家长,起初也一直在强调自己的孩子其实很“乖”很懂事。但事实上,他们根本不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做了什么,所谓的孩子的“乖”,也只是在家长面前装装样子罢了,对于孩子心中的“恶魔”,他们自始至终,毫无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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