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内乡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gsxt、 scjg、henan、gov、cn),或登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amr、nanyang、gov、cn/),点击“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从“企业联络员登录”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一)网上填报
1、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2、登录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amr.nanyang.gov.cn/)点击“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二)手机填报
1、关注“南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部门链接】后,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即可填报。
2、微信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点击下方菜单栏【填报】即可填报。
(三)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市场监管所。
四、法律后果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主体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2、年报公示系统将于2025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类市场主体联络员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年报公示业务咨询电话:0377—65339961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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