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

跨年夜期间

多名青年男女

为“博眼球”

“花式”燃放烟花爆竹

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案例一

2025年1月1日0时许,在我市蚌山区银泰城广场人群放飞气球期间,纪某帅、朱某宇、王某龙等3人,在人员密集场所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放飞的气球喷射,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后深挖彻查,又抓获向3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许某。目前,4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二

2025年1月1日1时许,贾某龙乘车行驶至我市蚌山区延安路与汉明街交叉口附近时,打开汽车天窗向外燃放烟花爆竹,危害行车及周边群众安全。经市公安局蚌山分局调查,将违法行为人贾某龙抓获,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三

2024年12月31日23时许,王某与郭某在我市蚌山区淮河文化广场附近边骑电动车边燃放烟花爆竹。经查,2人相约至淮河文化广场燃放烟花爆竹,后为“博眼球”,2人边骑电动车边燃放烟花爆竹。目前,2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四

2025年1月1日1时许,庄某雪与室友李某柳在自家阳台向外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接举报后,将2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2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庄某雪等2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提醒

日前,蚌埠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举报电话:

0552-110(市公安局)

0552-2044952(市应急管理局)

0552-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蚌埠警方

编辑:阎然 校检:袁玉柱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蚌埠哥推荐阅读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