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长春有网友爆料称所在公司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该网友表示自己在摩天活力城工作,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拿到手的只有消费券。这一情况让其感到十分无奈,辛苦工作却没能换来应有的报酬。
涉事公司员工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透露,工资部分确实是用消费券来抵,不同员工的抵付金额不等,从几千到几万都有,领导级别越高,分得的消费券也就越多。
媒体报道这一事件后,涉事公司利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行为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工资和消费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消费券不能等同于人民币。若工资可以用消费券代替,那么腾讯开工资也能用虚拟币代替现金了。
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消费券作为一种非货币形式的支付手段,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涉事公司的做法既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虽然从公司角度看,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时,寻求创新之道无可厚非。但企业的创新不应以牺牲员工合法权益为代价。企业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不是通过损害员工利益来转嫁风险。
这一事件也提醒广大企业,在追求发展和创新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来说,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当遇到不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希望涉事公司能够尽快纠正这一错误做法,妥善解决员工工资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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