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久见!

近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

发视频吐槽称

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

没收到一分钱

却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

这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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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

1月4日晚,这位员工发视频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知情人士表示,这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去长春市重庆路那个商场花,不允许在摩天花。”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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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表示:“券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记者拨打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当然是不可以的,员工是有权不用的,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说可以用消费券给工人开工资,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网友称代金券抵工资太坑

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代金券局限性太大,使用很不方便,应该举报,拿这个当工资也太坑了。”

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调侃称:“公司挣钱公司花,一分别想带回家。企业自己就实现了经济循环。”还有网友戏称:“这是在私自印钞。”

也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老板太有‘头脑’了。”

拿代金券当真金白银

这种“奇葩”事还不止一件

上个月,郑州一位网友称其工资被折算成了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且使用时有诸多限制,“有人拿到了金额高达几十万元的购物卡。但可能会限制每月只能1号当天购物,一次还不能超过指定金额。”

12月3日,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行为不合法,员工可以进行投诉。

更有甚者,还在正常按月发工资的流程上玩起了“花样”

2023年,一名求职者称自己在面试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时,被告知工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用积分代替,“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为一个整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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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工人日报

该公司规定,每集满“3000积分”才能折算一个整月工资。而积分兑换现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后,实现年度盈利即利润为正;二是公司现金流具备相应的积分兑换能力,并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还有不少关于用产品抵扣工资、奖金发放的报道。

法定工资,不容儿戏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

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无论消费券是否划算,都不是企业用它来代替法定工资的理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这样做侵犯了劳动者通过货币方式获取报酬的合法权利,且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和员工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在未经民主程序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购物卡,属于违法

赵良善还提醒,企业不能想当然做决定,任意将工资折换成购物卡、加油卡等,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商场、超市也不能恣意妄为、任性地为购物卡使用设限,无形中吞噬用户的合法权益。员工也要敢于向无良企业、商场及超市的违法行为“说不”,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话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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