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没钱开工资用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1月4日,吉林长春一位员工发视频晒出辛苦工作3个月,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记者拨打吉林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消费券抵工资不合理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
打工人辛辛苦苦干活,本该到手的工资却拿不到,企业仅用“消费券”代替,明显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所谓的“消费券”限制了使用范围,只能在指定的商场购物消费,缴纳物业费,购买住宅、车位等。而且,这些企业、消费场所都是同一个老板,“消费券”只在内部流通,员工拿了“消费券”就得花掉,等于实现了工资与消费的“闭环”,转一圈又回到了老板手里。
显而易见,这种“消费券”属于企业内部发放的代金券,使用范围很狭窄,除了企业规定的几个场所外,就没有地方可以使用了。如此一来,意味着员工拿到“消费券”后,既不能交学费,也不能看病、加油,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一旦家里有个急事需要用钱,就要抓瞎了。而且,“消费券”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除了该企业的人员,其他人也不会接受“消费券”,这无形中限制了员工的自主消费权。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可见,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涉嫌违法,员工有权拒绝,然而受困于在企业工作,员工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又很难真正采取抵制行动,只能在网上曝光,寻求外界的帮助。显然,由于双方实力悬殊,仅靠企业的自觉性是不够的,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纠正企业错误行为。
需要重视的是,类似企业用“消费券”抵工资的情况并非孤例,此前也有一网友发视频称,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只能在某商场消费。事实上,企业以产品、购物券等抵工资的行为,主因就是企业效益不好,产品销路不畅,缺乏资金。近年来,经济处于下行周期,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资金困境,发不出工资来,就变相以各种物品抵工资,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不仅有损企业形象,也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如果单纯让企业收回“消费券”,改为发工资,只是解了燃眉之急,不能断根。要想彻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根源在于解决企业困境,因此,社会各界应理性看待此类情况,探究背后的成因,积极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可从推动经济向好发展,改善行业、企业的生存环境入手,尽可能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鼓励良性竞争。陷入泥沼的企业,需要尽快找到“病根”,适时调整发展方向、策略,早日赚到利润,改善现金流,给员工发放足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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