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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金融监管分局

关于李炳信中国银行廊坊分行行长

任职资格的批复

廊金复〔2024〕124号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李炳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中银报〔2024〕2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炳信中国银行廊坊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30日(来源:河北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