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8日电,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有效投入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及,鼓励外商制造业企业利润再投资。对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内外商制造业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股息和盈余公积实施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参照执行),且年利润再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按照利润再投资金额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加大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