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8日讯/南越商专知识产权sbzlsq/

设想下,贵公司设计开发了一款具有独特形状和/或外观的新产品,并确信该新产品将在欧洲市场热卖,并且希望在不冒侵犯另一方知识产权风险的情况下上架该产品。但是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做过相关外观检索后,发现了一件现有的已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 (RCD),该外观设计已生效并且涵盖了与新产品外观相似的外观设计,RCD所有者可能有权阻止新产品在整个欧盟销售,

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能做什么?

一种选择是围绕较早注册的设计进行再设计改进,以规避侵权。

另一种选择是寻求已注册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的声明。EUIPO的无效程序是一种相对快速的从外观设计注册中删除RCD的方法,可以帮助新产品在欧洲的商业化扫清障碍。

为了使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有效,RCD中显示的设计必须比RCD申请的最早申请日期之前已向公众公开的所有现有设计具有新颖性。有效RCD中的设计也必须是具有个性的。这意味着与在最早申请日之前已向公众公开的所有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必须给用户带来不同的整体印象。

但是,EUIPO不会在申请阶段审查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或个性。EUIPO只进行形式审查,除其他事项外,确保外观设计的图像足够清晰且彼此对应一致。EUIPO的审查程序降低了申请和起诉成本,并允许RCD申请非常快速地进行授权(有时只需几天)。然而,EUIPO的审查程序确实没有解决RCD是否有效注册的问题,这意味着注册中的一部分RCD可能是无效的。

因此,EUIPO提供了一种机制,允许提交申请使已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无效。换句话说,EUIPO通过提供无效机制让相关第三方质疑RCD是否满足注册要求。无效诉讼是EUIPO的行政程序,而不是法院的诉讼程序(尽管无效也是侵权诉讼抗辩中的常见反诉)。如果RCD失效,它将从登记册中删除并且不再可执行相应权利。无效的RCD被视为从未注册过,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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