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1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遴选出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抽查复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绿色低碳标杆厂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标杆厂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新(改)建的污水处理项目,结合实际参照借鉴标杆厂相应指标和经验做法,提升设施运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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