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23时1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辖区新邱大街河汇街路段执勤时,查获小型汽车驾驶人姜某某酒驾,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9mg/100ml。

姜某某介绍,当天17时左右,他与朋友在新邱区某饭店喝酒,结束后步行前往饭店对面的朋友处闲聊。直到23时左右,姜某某想去超市买东西,于是到饭店门口取车,驾车前往超市时被交警拦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姜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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