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2025年3月31日前未来领取的违法车辆进行公告,望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见公告后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扣留车辆的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大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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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