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对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2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工作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七、凡有关乡镇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辖区存在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情况,且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县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110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监督举报,坚决遏制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绿色无毒、健康和谐的幸福家园营造安全稳定、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保驾护航!

特此通告。

全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全州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