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治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

2.导游私自承揽业务的;

3.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社会公德的言语;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

5.其他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二)强制消费方面

1.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

2.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项目和购物)。

二、投诉举报

1.涞源旅游投诉热线:0312-7323347、13930233223(只接收短信)

2.邮箱:lyxwhsczhxzzfj@163.com

3.地址: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涞源南高速口游客咨询服务中心)

欢迎大家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我局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三、其他事项

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对象和主要事由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及诬陷他人。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希望全县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导游及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涞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