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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因殴打妻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结合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并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等情况,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龚某系夫妻关系,案发当日,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因生活琐事爆发争吵,被告人钟某感到恼怒,便抓住被害人头发将其从房屋楼上拖拽至一楼,并用膝盖顶、撞被害人的胸部、腹部,期间被害人的身体多次与楼梯栏杆撞击。后被害人大声呼救,被告人钟某停止伤害行为返回房间,被害人逃离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中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左胸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殴打、伤害家庭成员,只要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再是简单的家庭纠纷,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家庭暴力还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受害者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身安全。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首先,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相关证据,如病历、伤情照片、报警记录等;其次,可向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寻求调解与帮助;必要时,要果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发现身边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也可选择及时劝阻、制止,或协助受害者寻求帮助。
来源 | 中江法院
编辑 | 孙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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